國家衛生研究院人體生物資料庫商業利益回饋金使用程序
一、國家衛生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依「人體生物資料庫商業運用利益回饋辦法」第6 條規定本程序。
二、回饋金之回饋對象,為加入本院人體生物資料庫研究參與者之相關特定群體或人口群。
三、回饋金之用途如下:
(一)研究參與者身心健康相關之補助:指有關提升研究參與者生活品質及醫療保健事項。
(二)研究參與者家庭支持之補助:指有關研究參與者家庭情緒支持服務,強化家庭功能、處理家庭壓力、增進家人關係及提升家庭生活品質事項。
(三)公益活動之補助:指促進研究參與者之公共利益有關活動。
四、本院人體生物資料庫就每年人體生物資料庫可分配之回饋金計算補助總額,其補助分配對象及金額,由本院另行公告之。
五、本程序由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