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研究院人體生物資料庫
「研究參與者及其家庭關懷方案」商業利益回饋金補助計畫
一、緣起與宗旨:國家衛生研究院人體生物資料庫(以下簡稱本庫)的商業利益回饋金補助計畫,源起於本庫招募之參與者之的奉獻,包含腫瘤和非腫瘤病人。他們免費捐出了檢體和數據。所以只要本庫申請人有取得商業利益者,皆需繳付商業利益回饋金,以回饋本庫參與者相關疾病群體,協助預防或改進因疾病或環境因素所造成的家庭及社會問題。因此本庫規畫運用「商業利益回饋金」經費推動「本庫參與者相關疾病群體關懷方案」,徵求各界提出經費補助申請案。投入於政府資源無法提供,或提供不足額款項之社會服務,協助相關機構或社福團體持續發揮服務相關病友族群之功能。
二、申請資格:凡符合且認同本計畫宗旨之國內公私立機構或具備國內合法立案資格之社福機構或團體有實際執行研究參與者及其家庭相關服務方案。
三、補助方向:
(一) 各申請人須提出依據區域特性與組織服務項目規劃之福利服務方案,同時告知所提出之方案是否為與政府部門合作之方案,或為組織之創新方案。
(二) 本計畫鼓勵國內公私立相關機構或社福團體開展創新服務,如為第一年執行之新方案,請多加詳述需求評估及預期成效。
(三) 本補助計畫服務對象以研究參與者及其家庭為主,執行內容可分為社區預防、病友服務、家庭支持等三部份。
(四) 各機構申請計畫書須以本庫參與者的相關疾病群體為主軸。
(五) 本補助計畫以支持直接服務計畫為主,且避免資源落差,台灣本島各區及外島將公平分配,並優先補助服務區域中缺少相同服務型態或資源相對缺乏者。
四、補助項目 : 本方案以支持第一線服務為主,不接受申請人事費、設備採購(如公務車、廚房設備等)項目之方案。
五、提案方式:申請期限內檢附下列紙本資料及電子檔,向國家衛生研究院人體生物資料庫提出申請,方予受理。
(一) 計畫主持人履歷,如為社福團體組織,需提供立案或法人登記證書及章程影本(乙份)。
(二) 本案申請表(詳附件一)
(三) 本案提案計畫書(詳附件二)
(四) 過去辦理相關業務之實績與成果
(五) 申請經費補助之優先順序及經費來源(務請完整註明期待補助項目優先順序,以及是否已申請到聯合勸募、公益彩券回饋金或其他政府部門、民間團體之計畫補助經費與金額)
六、申請期間:每年以隨到隨審為原則,郵戳為憑,如親送或快遞請在截止日下午6點前送達國家衛生研究院人體生物資料庫。 ( 需檢附與書面資料一致之電子檔案。如郵寄以郵戳為憑) ,所送資料概 不退還,請自行留底)
– 收件地址:苗栗縣竹南鎮科研路35號行政大樓三樓A3120室國家衛生研究院人體生物資料庫
– 聯絡窗口: (037)206166 ext.33332人體生物資料庫辦公室
七、「研究參與者及其家庭關懷方案」審查程序分為初審及複審兩個階段,進行審查及經費分配工作。
(一) 第一階段:書面初審(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人體生物資料庫負責,確認申請單位符合資格且提案符合補助方向,初審通過後方可進入第二階段)
(二) 第二階段:
1. 複審會議: 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人體生物資料庫倫理委員會會議審查
2. 各申請案經費需求經倫理委員會會議審查通過,並經國家衛生研究院院長核定後, 即公告於國家衛生研究院人體生物資料庫網站上,http://biobank.nhri.org.tw/zht/index.jsp,並函文通知獲補助團體審查結果。
八、審查標準:
項目 | 具體內容 | 比重及 分數 |
問題現況描述 | 計畫服務範圍之區域特性與問題及需求現況描述 | 10% |
計畫目標及內容 | 1.計畫核心目標與解決 2.計畫執行之具體步驟、實施方法與目標績效指標 3.計畫內容是否符合協力弱勢族群之精神 | 30% |
預期效益 | 對服務對象、家庭、社區或政策之具體改變 | 30% |
計畫可行性與實績 | 計畫可行性、預算編列合理性與其他投入資源說明、申請人和其機構或團體過去辦理相關工作之實績 | 30% |
總 計 | 100% |
九、其他事項
(一). 撥款:審核通過之方案經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人體生物資料庫發函通知後,再行撥款。
(二) 配合事項:獲補助之團體須配合於計畫期程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執行成果報告紙本(一式兩份)、支出明細表(一式一份)及電子檔案。相關成果報告將公告於國家衛生研究院人體生物資料庫網站頁面,以昭公信。表(一式一份)及電子檔案。相關成果報告,將於年底前公告於國家衛生研究院人體生物資料庫網站頁面,以昭公信。
(三) 期末核銷請提供單據憑證正本並檢附使用明細。
(四)本計畫申請之業務費用項目包含講師鐘點費、課程材料費、交通費、訪視服務費、專業諮商或團體輔導費、專業督導費、外展服務活動費、場地使用費、伙食費、雜費等。業務費補助經費核定原則如下說明:
1.講師鐘點費:
i.課程鐘點費:外聘講師每小時最高2,000元,內聘講師折半每小時400元。
ii.專業諮商費:只補助具備專業人員資格者,如具備社工師或心理師等專業輔導人員資格者,每人每小時最高2,000元,未滿一小時減半支給。
iii.團體輔導費:每人每小時最高2,000元,未滿一小時減半支給。
iv.講座鐘點費:內聘每節最高1,000元,外聘講座每節最高2,000元。講師鐘點費,依規定標準支給;報支鐘點費,應檢附實授課程時間表,以憑審核。
v.專家學者出席費:最高標準每次會議為2,500元。
2.訪視服務費:
i.家庭訪視服務費,每名個案每次700元。
ii.機構或外訪面談服務費,每名個案每次300元。
問卷調查費:報銷時應檢附調查清冊,詳載調查件數、調查員姓名、受訪對象、日期、地點等
3. 學員及工作人員伙食費(含茶水),每人每次補助上限120元。
報銷時應檢附會議紀錄簽到單
4. 專業督導鐘點費:外聘以2,000元/時計、內聘折半1000元/時計。
5. 場地使用費:僅補計畫案相關業務活動場地使用費。
6. 未列明核定原則之項目皆採實報實銷。
7. 如有結餘,應全數繳還。